不知道就亏大了!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也不能终止合同的9种情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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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则劳动合同到期时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那么,什么是“相应的情形消失时”?
这里涉及到一个概念,就是医疗期。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也就是说,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虽然不能上班,但是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间内,不但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还要给予法定的病假待遇。
除此之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这里所谓“相应的情形消失时”,一般是指医疗期满或者医疗期未满但劳动者身体已经康复,此时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不再延续。
2“法定情形消失时”指的又是什么情况?
我们一般讲的三期女职工的“三期”,就是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在母子平安的情况下,这里的“法定情形消失时”一般是指女职工的哺乳期满。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时,恰逢女职工在三期内的,则劳动合同一般会顺延到女职工哺乳期满,才能终止。
而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9条,和原劳动部的相关规定,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满1周岁。
3办理了离职手续后才知道在自己合同期内怀孕了,这该如何处理?
从民法角度来看,当事人依法确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一旦生效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得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
《民法通则》就规定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以及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无需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而劳动者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后果,就是双方间的劳动权利义务消灭。
如果在离职后,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此时能否恢复劳动关系,实务中是存在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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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点认为,作为处于婚育时期的女职工,在处分自己劳动关系的时候,更应当慎重考虑,所以离职后发现已经怀孕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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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观点认为,一般来说女职工在离职时,无法预见到自己怀孕的事实,所以员工在不知晓自己已经怀孕的情况下离职,属于重大误解,所以可以撤销离职请求。
那么在这里也提醒各位女职工,离职有风险,千万要谨慎。
4如果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仍有未休的年休假,那么这些年休假该如何处理呢?
其实,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我们也要注意,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本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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