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与值班,支付加班费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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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含义迥异,加班费的支付也完全不同,那究竟是怎样的呢?
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8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
值班,一般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主要是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
值班的特点
1、工作内容通常与本职工作不同,有特定内容和目的;
2、工作强度比正常工作小,没有实际生产任务;
3、执行的规章制度与正常工作的规章制度不同,比较宽松;
4、可以休息,自由安排时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于值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的问题有明确规定:以下情形中,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待遇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予支持:
■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
■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比如保安工作,夜班期间的工作与其本职工作相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关键点是保安在夜班期间是否可以休息。
如果保安在夜班期间可以休息,则公司无须支付加班费。反之,如果保安夜班期间不能休息,此时夜间的工作时间具备了用途的唯一性(只受用人单位支配),则应当计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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