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详细资料
- 点击数:807
有网友问: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答如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类别可以总结为三类:可以签订、视为签订与必须签订。
一、可以签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视为签订
“视为签订”属于法律规定已经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在此情况下是法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主要情形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必须签订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二项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实践中,有一些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延续的条款,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到期续延不得违反有关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
139-1775-6772
接听时间:周一至周日 7:00-22:00
本律师工作较忙,如未及时接听您电话,您也可以发短信,我也会及时回电或短信。
♠ 微信咨询
1、下图为杨律师的公众号,关注后可接收劳动法律知识。
2、下图为杨律师的私人微信号,添加后可通过微信进行法律咨询。
♠ QQ咨询
请直接点击下方图标或添加图标下方QQ。
QQ:34941191
♣ 见面咨询
如果案情复杂,需要看书面资料,可与杨律师约时间面谈;
咨询地点可在杨律师办公室或您方便的其他地方。
♣ 邮件咨询
如习惯邮件沟通,可选择邮件咨询:
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地址
地址:黄浦区淮海东路99号恒积大厦10层D室
路线:本所地处上海市中心,近人民广场,交通便利,地铁1号线黄陂南路站,8号线、14号线大世界站均可到达,步行约5-10分钟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