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餐时间是否应该计算为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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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公司在正常上班时间为8:30到17:30,并写明包含1小时午餐时间。当员工周末或国定假日加班时, 也从8:30加到17:30,公司该支付8小时的加班工资(扣除1小时午餐时间),还是支付9小时加班工资?
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包括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等三种方式。
根据您的表述:公司正常上班时间为8:30到17:30,并写明包含1小时午餐时间,即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
当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公休日即周末加班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安排调休,此时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如果不能安排调休的,则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当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而不能安排调休。
关于加班的具体时间,应根据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时长计算加班费。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8:30到17:30加班,其中包含的1小时午餐时间本身并不是有效工作时间,因此不需要支付加班费,按8小时计算加班工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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